基于实务操作视角的评定分离机制探究
2019年12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自主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2019年12月25日,住建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提出了探索推进评定分离方法;2021年4月20日,河北省住建厅发布《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定分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实施"评定分离".河南、广东、浙江、安徽、江苏密集出台的文件中,均提出鼓励招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机制.综合以上相关规定可以看出,招标领域对于评定分离机制的探索和适用在不断深入.
实务操作、分离机制
F252.3;D922.291.91;F832.33
2021-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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