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招投标中的"利益冲突限制"原则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有一条关于"利益冲突限制"的条款,具体如下: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利益冲突、招投标
F284;D922.291.91;F832.51
2021-06-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