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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是5日还是3个工作日

引用
问题:2014年12月31日发布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和2015年7月17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对于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就已经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更正的时间要求不一致,一个是5日,一个是3个工作日,实践中该如何执行?

竞争性磋商、工作日、的时间

F253.2;R197.39;G647.5

2021-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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