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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串标违法行为的主体应至少是两个

引用
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作为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之一,是立法者对串通投标行为进行细化且具有可操作性的一个解释.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在串通投标罪的认定中,应当着重注意的是,投标人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才能构成串通投标罪.

2021-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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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

1004-2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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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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