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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奖项类加分不应成为政府采购活动的常态

引用
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将业绩、奖项类设为加分条件时常引发争议,笔者从各地政府采购网随机搜索以综合评分法为评审方法的采购公告发现,绝大多数项目仍将业绩、奖项类加分作为评审因素,分值从三分到十几分不等,可见在当前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设置业绩、奖项类加分仍情有独钟.

2021-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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