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信用管理和供应商限制条款的建议
《政府采购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17年,启动修法意义重大,其重要性不言而喻.《政府采购法》修订不仅是我国政府采购领域的一件大事,是加快提升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件大事,也是对国际社会公共采购市场产生极大影响的一件大事.2020年12月,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何修法?作为一名一线老兵,笔者认为,《修订草案》"归整"的多,创新点不足,主要体现在归集、整理和理顺现有法律关系、运行操作的协调性等方面,在"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数字中国"等方面的创新实践总结吸收还不够理想.
2021-03-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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