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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奖理论成果应翻译为"对竞争性交易理论的改进"

引用
在我国,《拍卖法》和《招标投标法》同时存在,为避免法律适用的冲突和实践上概念滥用的问题,应对拍卖和招标做一个清晰的界分,明确拍卖作为一种出让方式,适用高价者得的规则;招标作为一种采购方式,适用鼓励低价者得的规则.同时,2020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成果——for improvements to auction theory and inventions of new auction formats,目前,对其成果大都翻译为"对拍卖理论的改进和拍卖新形式的发展".但笔者认为其理论成果不仅仅包含着拍卖理论还包含着招标理论,应翻译为竞争性交易理论最为合适.

2021-02-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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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

1004-2415

11-2868/F

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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