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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说不应将经营范围设定为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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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是否可以设定为政府采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这个问题长久以来都让政府采购从业人员感到困扰,尤其是在法律规定不甚清晰时,很多人都认为没有可以严格遵循的法律依据.2018年,笔者代理财政部门办理的一起因政府采购投诉产生的行政诉讼案件,"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将经营范围设定为资格条件"恰好是该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案件双方的观点得以充分展开.本案双方的观点以及最终法院的审判意见都具有一定借鉴意义,既体现了法理分析,也展现了财政部门行使监管职责时的看法.在此将各方就相关焦点的意见进行梳理,分享给大家.

2020-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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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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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868/F

20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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