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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如何开展"不见面"形式的竞争性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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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是《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之一,该采购方式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这种方式评审过程简单、易于操作.传统的方式需要供应商与评审委员会针对项目进行面对面谈判,但是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如果开展见面方式的谈判活动,在评审过程中的谈判过程将存在因人员聚集而发生传染与被传染的风险,这给传统谈判采购活动的组织带来了诸多不便.那么,在疫情期间如何保证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顺利进行?笔者认为采用"不见面"谈判方式可以解决这个难题."不见面"形式是指在采购活动全过程通过电子网络设备、现代通讯等工具或方法实现文件的传输以及采购活动各方的沟通,减少或避免人员面对面接触的一种采购活动组织形式.

2020-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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