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改革背景下如何促进评标专家客观公正履职
在某医院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了专家.该项目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不够科学,就按照自己以往的评标经验进行评审,在对技术分、综合标、商务标打分完成并出具了评标报告初稿后,招标人向评标委员会出示了考察分,但此时评标委员会提出"本项目评标尚未结束,因发现综合分值打分错误,需要重新对综合标进行打分",导致评标委员会与招标人发生争议.最终,评标委员会对综合分重新进行打分后与招标人考察分进行汇总,并向招标人出具了书面评标报告.评标结束后项目受到多方投诉,投诉人认为专家没有客观公正的评标,招标人也认为评标委员会之间进行了串通,最终导致该项目招标失败.事后,招标人很困惑:我们为了确保本次招标的公平和公正性,不委托招标人代表,并且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取专家,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后果呢?
2020-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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