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务中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利息与损失计算标准
《招标投标法》没有规定投标担保,《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借鉴《世界银行贷款采购指南》《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公共采购示范法》等国际采购规则,确立了投标担保制度.实践中,一般采用"投标保证金"之称谓,即指"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向招标人递交的,约束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履行其投标义务的担保.招标人按照法律规定正常、按时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当支付该保证金产生的孳息,即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未依法及时退还的,则应当支付不当占用该项保证金期间的利息等损失,司法裁判一般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来计算.
2020-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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