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再谈《民法典》总则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影响

引用
就贯彻落实《民法典》,从该法总则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影响及《招标投标法》的修订两个维度,再谈两方面问题. 遵照民事主体制度,应重新定义"投标人" 《民法典》规定的民事主体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五条将"投标人"定义为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从招标投标本身属于订立合同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的角度来讲,二者规定的民事主体称谓虽然不尽一致,但其外延应是一致的.因此,在《民法典》施行之后,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投标人"应当按该法界定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2020-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63-65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招标

1004-2415

11-2868/F

2020,(8)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