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按供应商类别分别设定相应条件的建议

引用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工作应当具备的条件做了规定,但该规定并没有区分供应商类别,使得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相关当事人在工作中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困惑.本文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阐述了相关当事人站在各自立场理解法律法规条文而产生困惑的情况.本着有利于政府采购事业发展的原则,提出了按供应商类别分别要求其具备相应条件,以及将特殊要求和常规要求加以区分,做为两个不同条目分别进行规定的解困思路.

政府采购、供应商具备的条件、困惑、修改建议

2020-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12-116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中国招标

1004-2415

11-2868/F

2020,(7)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