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追加"须满足四个条件
政府采购活动中,经常会出现需要追加采购的现象.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可以签订补充合同进行追加.
该法律条文的关键词应该是:"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统称"标的物"),标的物相同是前提,如果标的物不相同,不可以采用追加采购,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采购活动、政府采购
F253.2;F812.45;F425.3
2020-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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