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是否收取应当由采购人说了算
近期,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陆续出台文件,在本行政区域禁止政府采购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到底该不该收?如果不收应该由谁说了算?
首先《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020-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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