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应慎重决定采购人不收投标保证金
近期,一些地方政府财政部门陆续出台文件,在本行政区域禁止政府采购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含非招标方式的谈判、磋商、询价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限制履约保证金金额(以下为了叙述方便,统一称为投标保证金),再次把"政府采购项目保证金和采购文件工本费该不该收的决定权到底在于谁"推向风口浪尖.为什么是再次?因为在这一两年里,已经有一些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如浙江省、湖北省财政厅,出于减轻企业负担角度考虑,要求政府采购的采购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
2020-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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