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七个诉讼案例看招标投标法的适用
目前,我国公共采购领域形成以《招标投标法》为统领的招标投标法律体系和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的政府采购法律体系并存的局面.《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但依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优先适用政府采购法律体系;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仍适用《招标投标法》.理解和适用《招标投标法》,首先要准确掌握其适用范围,笔者结合典型案例中的裁判观点,从多个角度阐释此问题.
2020-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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