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招标采购,资格审查也不应由评审小组承担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从2017年10月1日施行以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开始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针对"采购人怎样进行合格的资格审查?""采购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吗?"等问题,在业内引起了广泛的讨论.大部分业内人士都认为,采购人不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指出资格审查是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法定职责,根据87号令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表示采购人不可将资格审查的权利放弃或转嫁.
2020-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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