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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

引用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我国招投标市场发展总体是好的,招投标活动日趋普及,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已经成为经济生活的重要内容.但是,招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妨碍了《招标投标法》的实施,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滋生了腐败现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加强和改进投标行政监督,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招投标、进一步、国办发

F2(经济计划与管理)

2004-1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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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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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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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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