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府采购规则的比较与集释(二)
@@ 三、<欧盟采购指令>的核心规范
为了实现在欧共体范围内消除贸易壁垒,促进货物、资本和人员自由流动的目标,欧盟于1989年至1993年相继颁布6部关于各领域公共采购的指令,即<关于协调授予公共服务合同程序的指令>(欧盟理事会第92/50/EEC号指令,简称服务指令),<关于协调授予公共供应合同程序的指令>(欧盟理事会第93/36/EEC号指令,简称供应指令),<关于协调授予公共工程合同程序的指令>(欧盟理事会第93/37/EEC号指令,简称工程指令),<关于协调有关水、能源、交通运输和电信部门采购程序的指令>(欧盟理事会第93/38/EEC号指令,简称公共事业指令),<关于协调有关对公共供应合同和公共工程合同授予及审查程序的法律、规则和行政条款的指令>(欧盟理事会第89/665/EEC号指令,简称公共救济指令),<关于协调水、能源、交通运输和电信部门的采购程序执行共同体规则的法律、规则和行政条款的指令>(欧盟理事会第92/13/EEC号指令,简称公共事业救济指令).
政府、工程指令、理事会、公共事业、欧盟、协调、采购程序、交通运输、供应合同、工程合同、电信部门、人员自由流动、规则、行政、条款、审查程序、能源、贸易壁垒、救济、公共采购
TP3;V23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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