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0592.2003.03.003
法人治理结构在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院中的应用探讨
就法人治理结构在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院中的应用进行探讨,指出应该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负责组建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院的理事会;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院应设立监事会;在当前国情下,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院中的理事、监事应该领取报酬,但随着理事会、监事会的逐步建立和正常运转,应该逐渐淡化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报酬机制,最终实现无报酬;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院应该引入独立理事制度;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院中,理事长与医院院长以分设为宜.
法人治理结构、非营利医院、公立医院
7
R19(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