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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出台“十条禁令”!

引用
日前,质检总局印发《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执法“十条禁令”》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深刻吸取西安地铁”问题电缆”事件教训,严明纪律,履职尽责,规范执法行为,坚决纠正和严肃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建设一支秉公执法、无私奉献的执法干部队伍.禁令包括:严禁无证人员从事行政执法;严禁违反程序办案;严禁案件审理不全面;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严禁不按规定通报、报告案件;严禁不依法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严禁违规处置罚没物品;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严禁包庇纵容违法行为;严禁以权谋私、收受好处等10项具体要求.

质检、行政执法、技术监督系统、规范执法行为、处罚案件、罚没款指标、质监部门、以权谋私、以罚代刑、依法公开、无私奉献、违法行为、具体要求、禁令、干部队伍、秉公执法、案件审理、反程序、质量、整治

TP2;TM7

2017-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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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纤检

1671-4466

11-4772/T

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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