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宗教院校管理,促进宗教院校健康发展,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宗教院校,是指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方面其他专门人才的全日制教育机构.按照宗教与教育相分离的原则,宗教院校不属于国民教育体系.宗教教育学历适用于宗教界内部.
2021-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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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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