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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对我国宗教组织的法人化改革

引用
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一个重要议题,是对我国宗教活动场所实行法人化改革,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将可以申请登记成为非营利民事法人.这是一个经过长期调研协商,反映宗教界和信教公民愿望的重大制度性改革.不仅能够在制度上遏制宗教的商业化,维护宗教的纯洁性和设施及财产的安全,依照法律制度调整宗教与旅游服务业和社会服务业的相互关系,而且有利于提高宗教依法自治的能力,提高宗教在有效治理多元社会中的作用.

修订、宗教事务条例、宗教组织、宗教活动场所、制度调整、服务业、法人化改革、重要议题、有效治理、依法自治、相互关系、多元社会、宗教界、制度性、商业化、清真寺、非营利、纯洁性、协商、维护

D63;C91

2017-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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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

1006-7558

11-3598/D

20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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