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学习贯彻民法总则有关规定推进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治理

引用
一 法人的本质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具有独立地位即法律人格的表现.法人制度,是现代法治国家规范社会组织民事关系的基本制度之一,是民法的基本内容. 宗教活动场所,是指信教公民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公共场所.作为社会实体,宗教活动场所也得从事世俗的经济活动,面临民事权利义务归属问题,客观上要求赋予法人资格.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实质上就是解决其民事主体资格问题.以法律赋予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是法治国家处理宗教活动场所民事法律关系的客观需要.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民法总则、法人治理、学习贯彻

D923.1;F270;F832.35

2017-08-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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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

1006-7558

11-3598/D

2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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