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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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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统战部、政府宗教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统战部、民宗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务局:为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以下意叨。

公益慈善活动、宗教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社会主义社会、国家法律法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B82(伦理学(道德哲学))

2012-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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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

1006-7558

11-3598/D

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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