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法建议
经过近40年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1986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下称“现行法”)虽经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全面修订和2004年第二次修正,也已远远不适应我国目前工业化和城市化以及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土资源部新近公布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本文拟依据《宪法》和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系列有关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文件,对现行法和“征求意见稿”提出系统的的修改建议.这些重要文件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下称《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2015,下称《意见》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下称《意见》Ⅱ);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2015,下称《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2016,下称《意见》Ⅲ).
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征求意见稿、土地制度改革、国务院、现行法、农村改革、经济社会发展、产权制度改革、八届三中全会、国土资源部、修改建议、文件、土地征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深化改革、前工业化、经济发展、建设用地
D92;F29
2017-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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