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破产法修订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宏观背景下,破产法是减少过剩产能、出清“僵尸企业”的重要工具,能够助力供给侧改革的顺利运行.破产法的本质是市场退出法,有序、高效的市场退出机制,有利于促进企业的优胜劣汰,提高社会资源使用效率.中国存在着大量没有竞争力、浪费社会资源的“僵尸企业”.“僵尸企业”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一方面是因为地方政府促增长、保就业的扭曲政绩观阻挠企业破产,另一方面是因为市场退出机制不健全、破产法不完善.推动供给侧改革、用市场化法制化的手段出清“僵尸企业”,必须进一步完善破产法的立法和执法.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2015年《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也提出,要抓紧对企业破产法中有关法律制度进行研究,推动加快制定有关市场退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2017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则要求,“更多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推动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清算,坚决淘汰不达标的落后产能”.
改革背景、企业破产法、企业破产制度、市场退出机制、市场化退出机制、优胜劣汰、资源使用、政府工作报告、企业兼并重组、八届三中全会、所有制经济、资源配置、中共中央、深化改革、企业发展、破产清算、经济发展、宏观背景、过剩产能、法律制度
D92;K23
2017-07-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