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浙江和天津统一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比较
《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指出,加快县级政府市场监管体制改革,探索综合设置市场监管机构,原则上不另设执法队伍.目前体制改革正在推进:在国家层面,中央已明确中编办、工商总局牵头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任务;在地方层面,深圳、上海、浙江、天津、辽宁、吉林、重庆两江新区、武汉东湖新区等地纷纷整合工商、质监、食药等部门,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试图用一个强有力的部门打破地方保护.
2015-02-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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