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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改革应引入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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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目前,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尚未出台,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各方还认识不一.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目前尚未出台试点方案和操作细则.笔者认为,宅基地改革应遵循市场机制,实行趋利避害的设计.

2014-05-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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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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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78/F

2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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