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省级统管改革路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司法行政事务(人财物保障和服务等)管理权向上级集中,即实行司法机关人财物省级统管并最终实现全国统管,是“去地方化”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保障司法的国家性、统一性和独立性的重大战略步骤.我们既要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也要正视这项改革所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既要借鉴国外的有益经验,又要结合我国实际,合理规划和设计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事务管理的体制、制度和机制.
2014-03-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3-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