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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联手打击海外贿赂

引用
2011年5月1日,国际打击腐败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诞生了。当天,中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其中规定,中国公司和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将被处以刑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将其罪名定为“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贿赂、海外、中国公司、公共组织、公职人员、刑法修正案、商业利益、最高法院

F752.68(各国对外贸易)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50-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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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98/F

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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