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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出错有损法律尊严

引用
@@ 据《新京报》4月17日报道,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对郭德纲诽谤师父杨志刚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郭德纲”有虚构,但无罪”.让原告深感不服的是,法院的判决书”错字连篇,无法律依据”.记者草草翻看也发现判决书中错字多达十多处,甚至连原告代理律师的姓名也写错了.判决书里引用了我国根本不存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刑法》,这显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笔误,但即使该法也没有法院引用的第163条第三款.

判决书、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区人民法院、原告、一审判决、法律依据、错字、北京市、刑法、律师、京报、代理、大兴、笔误

K26;H1

2007-08-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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