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青原的维权之路
@@ 2006年3月29日,是聚龙花园业主同其物业公司--中天物业服务合同期满的日子.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能否继续提供服务,必须经业主大会决定,且与物业公司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聚龙花园业委会为此十多天前就贴出了致业主的公开信,主张公开招标、公平竞争.十多天过去了,业委会主任李青原却痛心地看到了一张张被撕下的公开信.更令人惊奇的是,小区同时张贴了另一个”业委会”的公开信,信中对中天物业公司竭力赞美,并表示希望续约.
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业委会、公开信、业主大会、提供服务、花园、管理条例、公平竞争、公开招标、合同期、小区
F29;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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