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不仅仅需要阳光
@@ 逐步实行审计结果对外公告制度是我国市场发展对于政府公共财政透明度的要求,也是入世背景推动下的产物.这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按我国目前的<审计法>要求,审计机关只须向同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提交审计结果报告即可.这使国家审计在本质上仅仅成为政府的内审和自律,无法使审计成为真正”国家”意义上的对于政府财政和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但<审计法>第36条也规定,”审计机关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审计署关于审计结果公告的5年规划,正是准备落实”向社会公布”这一规定.
审计结果公告、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法、财政透明度、政府公共、政府财政、市场发展、入世背景、国家审计、公告制度、审计署、同级、内审、监督、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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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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