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法律走私
@@ 广东省人大、21个地级市人大及法律界专家日前在一起讨论提出:不能让地方立法成了部门谋私的工具.提出这个命题,基于眼下这一基本事实:有的部门力图通过立法这一权威手段,为本部门划定垄断性的”势力范围”,为本部门利益争取更多的”合法”依据.诸如在涉及收费权、罚款权、许可权、审批权等方面,往往出现部门之间争论不休的情况.有的地方在<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出现交通部门与公安部门争交通事故管辖权的情况.某市以政府名义发文,规定全市的结婚对象婚前检查集中到一家医院,既不方便群众,收费也不合理,经查,才发现这家医院的负责人是市领导的亲属……
法律界、医院、收费权、势力范围、地方立法、交通事故、交通部门、婚前检查、管理条例、公安部门、高速公路、部门利益、许可权、市人大、省人大、审批权、垄断性、管辖权、负责人、专家
F83;D92
2007-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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