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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法律文本中主要情态动词的作用及其翻译

引用
在英文法律文本写作中,能否准确、娴熟地使用情态动词,通常反映文书的起草人或译者的法律语言水准.本文对各类不同法律文本中最常使用的三个情态动词-”shall”、”must”和”may”在文本中的功用和译法作了系统探索.在这三个情态动词中,”shall”最常使用,功能最强大,但其用法和译法也最富有争议性,因此它是本文讨论的重点.作者通过援引大量的权威双语法律文本中的例证,指出哪些情态动词在文本中属于误用或滥用,淘汰了若干错误或不确切的译法,并对其合理的用法和译法作了充分论证,为法律文本的作者和译者提供一些作业指引.

情态动词、必须、应当、可以、须、应、可、律师痞子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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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059(写作学与修辞学)

2008-05-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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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873X

11-135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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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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