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核心价值观唱响促进和谐主旋律
和谐是一个古而有之、东西横贯的理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行政、经济、社会等多种手段,统筹各种社会资源,其中法律手段是根本保证.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作为社会主义司法活动的主体--人民法官,当以什么样的精神旗帜团结在一起,当以什么样的思想基础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当以什么样的价值观念承载促进和谐的历史责任?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一个重大命题.
司法实践、价值观、和谐
D926(中国法律)
2010-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30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