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再完善
根据2007年12月29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最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从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原来的1600元/月上调至2000元/月,其它部分基本未做改动.本文认为,在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等一系列约束条件下,个人所得税仍有待完善,应将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在组织财政收入上;将所有具有纳税能力的人作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对具有地方特征的消费支出项目因地而异进行扣除,对关系到人的发展的教育、医疗等费用支出按全国统一标准扣除;对现行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的几种来源所得改为实行简单的两档累进税率.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扣除额
F812(财政、国家财政)
2010-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