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82.2018.05.014
本立而道生——我之书学观
我在书法的实践中常常思考着书法的技术、思想与文化的相关问题.迈克尔·苏立文在《中国艺术史》中曾说:『书写系统以书法艺术为形式,成为中国文化的最高表现形式.』这句话以外国人的视角道出了书法在中国艺术史上的地位与重要性.至于为什么不是绘画,不是雕塑,不是其他艺术门类,迈克尔·苏立文并未说明.宗白华于一九三二年撰写的《徐悲鸿与中国绘画》一文中有这么一句话:『故书法为中国特有之高级艺术,以抽象之笔墨表现极具体之人格风度及个性情感,而其美有如音乐.』可谓一语中的.毋庸置疑,书法是中国特有的以汉字为书写载体的艺术门类,并且在历代的流传与递变过程中,书法被赋予了诸多精神内涵.这些精神内涵便是书写主体内在情感和学养的一种外化.从扬雄的『书,心画也』到刘熙载的『书者,如也』;从柳公权的『心正则笔正』到傅山的『作字先做人,人奇字自古』.自古以来,书法和人品、学问、道德、事功、修养等有着天然的联系.这就意味着,书法并不能简单地从『技』或『道』的角度来看待,而应从整个传统文化的大视阈来考察.
2018-08-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