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82.2013.12.025
新中国中小学书法教育政策简论
中小学书法教育政策的历史嬗变
1稳定发展期(一九四九——一九六二)
新中国成立后,中小学书法教育政策大体沿袭民国时期的政策体系,中小学书法教育主要集中在中小学语文课中实施.期间的中小学书法政策在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学时安排、书法教材、教学方法等方面有着系统而详尽的阐述,确保了中小学书法教育的稳定发展,有序传承.如一九五五年颁布的《小学语文教学大纲草案(初稿)》,涉及了写字教学顺序、教材选编注意事项、写字和识字的关系、写字卫生等.其中教学大纲对各个年级写字课作了明确的规定,如一至四年级一学年写字课的课时分别为八十四、一○二、六十八、六十八个课时.[1]这也是本阶段对写字教育阐述得最为详细的课程标准,对写字教育具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二○一二年广西师范大学校级科研项目青年基金资助项目、二○一三年度广西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立项项目项目编号 SK13LX050阶段成果之一
2015-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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