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782.2013.06.026
书法的形式与内容
形式与内容的起源
形式与内容这对范畴来源于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他在《形而上学》中主要谈论了这一对范畴.『「形式」 (eidos)一词源于动词idein(看见或观看),它可以表示用肉眼所见到的一物之外观或形状,也可以表示用灵魂之眼所见到的一物之内的结构或本质』.[1]在书法当中所采取的形式表示为用肉眼所见到的一物之外观或形状.
从书法的形式演变来看,书法起源于对自然的象形,『象形文字表明,文字最初也具有一种图示功能.这种功能后来进入了神话.神话同巫术仪式一样,体现着生生不息的自然,成为象征的核心:即存在或过程,我们可以想象它们是永恒的,因为它们在完成象征仪式的过程中,应当能够不断地成为现实.这里所指的用之不竭、变换更新和持续不断的性质不仅是所有符号的属性,而且也是符号的本质内涵』.
2015-06-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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