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146.2020.12.022
《告别"同命不同价"!》
[作者体会]一个小切口反应三个时代大主题
这是一篇从小线索中发现多个大主题,进而依靠主题和时效取胜的作品.
这条新闻的线索就来自一个不经意的发现,且被我"养"了一段时间.我在2019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初稿中发现了一句话——广东将于2020年元旦前"实现全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统一,消除城乡居民赔偿差异."作为一名从事了九年法治报道、旁听过无数案件的记者,我深知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不统一的问题.在常见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以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中,只因城乡户籍的不同,城镇户籍居民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三大赔偿项目上获得的赔偿是农村户籍居民的两倍多,这长期被社会诟病为"同命不同价".若能实现"同命同价",无疑是我国法治建设的巨大进步.我对这个题材"念念不忘",隔三差五地向广东省高院宣传处的同志询问进展.当得知该政策将在2019年12月24日发布,我迅即与通讯员提前对接采访事宜,最终抢先发出.
同命不同价
D923;D923.5;C912
2021-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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