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1146.2012.01.040
一位基层法官眼里的法制报道创新
确保真实性,防止"创新"变成"传假",给受众提供可靠可信的信息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这个道理凡传统媒体新闻从业者人人都懂.但在"人人都是记者"的网络时代,一些微博、播客、博客、手机媒体上传播的信息在快捷传播的同时,却存在大量虚假信息."创新"不能"传假",现在社会公众的维权意识很强,各种形式的投诉五花八门,稍不谨慎,就容易被蒙骗.报纸、广播和电视法制宣传报道因涉案解法、牵人扯事,在一定意义和范围上更为严肃,更需要绝对真实.这既是职业道德要求,也是避免新闻官司的重要环节.尤其在当今的传播环境中更需谨记.首先,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社会现象层出不穷,热点切换频繁,焦点随时变化,不深入研究把握时代脉搏就会滞后,掉队落伍;其次,受众心理高度敏感而不确定.而这种高度敏感和不确定的心态给各级各类舆论引导带来很大困难.如金融政策、房地产法规、物价走势等,都牵动受众神经,一旦引导失误,就会陷入被动;再次是新闻竞争日益激烈.法制类报纸刊物、央视和各省市卫视法制类电视节目、手机短信、网络媒体法制信息等内挤外压,稍不谨慎就会在创新的幌子下犯抢先猎奇、传播虚假信息的错误.法制报道中的"网摘""报摘"内容,如果轻信一些媒体的猎奇传播,就很容易自酿苦果.因此,媒体记者对"热线"投诉务必要"冷思考",一定要深入采访,慎重核实,让案件或事件双方当事人都有话语权、辩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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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1;D92
201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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