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双规”期间自书材料的证据价值

引用
自书材料系调查对象在“双规”期间就违法违纪事实所做的亲笔陈述,其符合书证的特征,具有重要的证据价值,可作为书证直接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但需对行政机关作扩张解释,将其语义射程涵盖纪委,使纪委法律主体适格;也要明确自书材料庭审规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确保司法程序与实体的公正.

自书材料、书证、庭审规则、证据价值

D926.7(中国法律)

201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0-6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