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中的劳动者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我国《刑法修正案(八)》增设的一个新罪名,其犯罪对象仅限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因此,劳动者的范围及其认定就成为本罪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从有效威慑、打击恶意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宜将本罪中的劳动者作宽泛的理解,但要注意它不同于《宪法》上劳动者的含义,其范围不能无限扩大.
劳动者、劳动报酬、犯罪对象、语境
D926.7(中国法律)
2014-07-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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