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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少年犯罪与我国少年司法矫正制度之检讨

姚建龙王邕
华东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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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少年可以说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社会保护的不力致使智障少年始终游离于社会边缘地带。先天身心缺陷、社会责任忽视、难以依靠药物控制等一系列特殊因素更使智障少年在犯罪少年群体中占有“一席之地”。这也为智障少年犯的矫正提出了特别要求。反思我国少年司法制度,虽然在实体法,主要是刑法的刑事责任制度中对智障少年犯罪的特殊性有所惠及,但是在少年司法程序上,尤其是在少年矫正制度中对此则多有忽略。相反,国外的少年矫正制度却为智障少年犯设立了专门的鉴定程序、矫正机构、矫正措施、矫正计划。借鉴国外矫正经验并结合我国智障少年社会融合的实践,我国少年司法体系应当健全针对犯罪智障少年的特别处遇规定和矫正措施,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展开v

智障少年、矫正、少年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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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7(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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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狱学刊

13-120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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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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