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若干问题探析——以案例分析为切入点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采用了简单罪状表述形式,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该罪的认定缺乏明确认识。以三个案例作为切入点,结合刑法理论界的学说分歧,尝试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对象、客观行为的具体含义及主观故意的认定进行阐析。
故意毁坏财物、财物、毁坏、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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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7(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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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财物、毁坏、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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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7(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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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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