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行为刑法规制探究——兼评刑法修正案(八)相关内容
目前,在处理危险驾驶刑事案件时,由于我国刑法存在罪名之间层级递进的缺陷,使得司法认定面临诸多困境。危险驾驶行为应否入刑,备受争议。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八)》决定将部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规制。在界定危险驾驶行为的基础上,介绍了一些国家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定罪处罚,分析了我国对危险驾驶行为刑法规制的现状以及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困境,并对《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评价。
危险驾驶行为、刑法规制、交通肇事罪、《刑法修正案(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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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7(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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