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要标准”下改革罪犯分类制度的实践与思考
对罪犯实行分类,建立中国特色的监管改造工作模式,是适应世界行刑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首要标准”对提高监狱改造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这一视角出发,加强对罪犯分类制度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当前罪犯分类中存在分类过于简单、粗泛、分类管理制度不健全、分类未与处遇管理相衔接、分类存在明显的阻碍、干扰因素等问题要从完善罪犯分类法规制度、确定罪犯分类标准和分类过程、建立完整的罪犯分类体系、推进民警队伍专业化建设等方面推进罪犯分类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首要标准、分类、思考
D926.7(中国法律)
2010-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8-101